冯先生自2005年进入某大型公司后,因为其工作业务成绩非常不错,2年后升至华东地区业务总监,负责开拓华东地区市场。
2008年,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,公司对冯先生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,并向他发出了书面通知。冯先生非常气愤,认为自己在公司打拼多年,为公司开拓华东地区的业务立下了汗马功劳,目前,公司华东地区业务发展非常稳定的情况下,做出解除劳动合同,明显就是过河拆桥的行为。 冯先生找到了本律师,本律师仔细的询问了冯先生的情况,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合同,冯先生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。当即为冯先生写了劳动仲裁申诉书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(按照冯先生在该公司实际工龄,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)总共7万余元。
公司在仲裁庭认为冯先生没有完成公司要求的业务指标,所以解除劳动合同。经过仲裁庭的审理,仲裁庭确认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,支持了冯先生的仲裁请求,裁决公司支付冯先生赔偿金7万余元。
冯先生收到裁决书,非常高兴,非常满意律师为他提供的法律服务。
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 王勇律师供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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